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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10公里 罚单有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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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菁雅、吴仁捷╱台中报导〕乌龙罚单又一桩﹗一名高姓女子上月初行经台中县乌日生活圈二号道路,因超速被开单告发,罚单的违规事实竟然是道路行车限速“10”公里,她向乌日交通队申诉,员警竟只是涂改原罚单上的行车限速及超速数字,罚锾却未修正,她气愤地说,她承认违规,但不该因为警方疏忽,害她平白被加重处罚。

台中县警局交通队除对当事人表示歉意,也解释可能因电脑与测速照相器间电脑连线问题,造成列单时出现速限10公里的情形﹔罚锾部分,当事人可直接到公路机关或连络交通队申请更改裁罚。警方也坦承是内部疏失,将进行检讨。

住在台中市的高姓女子于6月7日开车经过乌日生活圈二号道路、福泰街口,被测速照相而开单告发,她收到罚单一看,发现该路段的限速竟仅10公里,由于她的时速73公里,超速63公里,因此依规定超速20公里应缴罚锾1900元。

她质疑行经的道路是交通要道,不可能限速10公里,因此立即向交通队申诉,结果徐姓员警竟只在原罚单上把行车限速改为60公里,超速改为13公里,“满20公里以上”的部分,则在“满”字之前加上个“未”字,并盖上职章,罚款则未跟着修改。

高姓女子说,超速是事实,她也愿意缴罚款,但警方做法实在太离谱,不仅罚单搞乌龙,连事后给她的公文也有错误,该公文指出“违规事实误植,已请南投监理站更正该举发单”,但她的户籍、车籍都在台中市,违规地点在台中县,与南投监理站有何关系?从一连串的乌龙可以看出,警方处理民众申诉根本漫不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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