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抢 撞死劫匪 被判入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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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中国长沙市的哥黄中权被劫匪姜伟抢劫后开车追赶,将姜伟撞死,法庭一审判黄中权入狱3年6个月,并赔偿姜伟之父经济损失36998.78元,双方不服,近日二审仍维持原判。

据《潇湘晨报》8月31日报道,8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终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去年8月以来长沙市民最热切关注和争论的案件告一段落。

2004年8月1日晚10时40分许,黄中权驾驶捷达的士搭载姜伟及其同伙至长沙某建材超市商场时,姜伟手持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与同伙抢劫黄中权,抢得现金200元及手机一台后,拔下的士钥匙抛弃于左前轮处,迅速逃离现场。

黄中权拾起钥匙后驾车寻找姜伟及同伙,当车驶至三角坪地段时,黄中权发现姜伟及其同伙欲搭乘唐某某的摩托车离去,黄即驾车撞击摩托车前轮,姜伟与同伙下车逃跑,黄中权又驾车追赶,姜伟边跑边持刀回头挥舞,与同伙分头逃跑,黄中权追至空坪内停车,与姜伟距离约2米相持。

稍倾,姜伟又逃,黄中权驾车快速从姜伟背后撞击致姜俯卧倒地。晚11时09分,黄中权用车载电话向110报警。姜伟随后经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5年3月2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自首且被害人姜伟有重大过错,判处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姜伟之父经济损失36998.78元。接到判决后,黄中权和姜伟之父姜再生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姜再生认为,姜伟被撞死后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应由黄中权全部赔偿。而黄中权则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是无罪之身。

对此,二审合议庭进行了说明:姜伟与其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后,已逃离黄中权视野区,故姜伟已不再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中,因此黄中权驾车撞击姜伟的行为已不再具有防卫特征,而是故意伤害犯罪。二审法院认为, 黄中权的犯罪事实和依法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在一审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全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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