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行贿遭免职 万元悬赏转胡控告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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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经贸局副主任科员张灿军,由于不愿行贿,因此得罪了政府领导,遭到一连串的殴打和报复,基于人身安全,张现在不敢到单位上班;做为国家的公务员,他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法多年层层上访,但却遭到非法拘禁和殴打,让这位为中共政权工作近20年的国家干部,至今无法相信此事会发生在他身上。

事发缘由

张灿军今年41岁,1999年调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环保局上班,因长时间没有给他安排工作,他找环保局局长汪德荣解决,但汪向张索要空调;张认为领导安排工作是职责范围的事,坚决不行贿,而得罪了领导。

张告诉记者,“现在在机关工作,都要给领导送东西,如果不给,想办法给你“穿小鞋”即(制裁你),由于我的不配合,叫黑社会打我一顿,我向上反映,由于官官相护,汪先告状,区委叫岱岳区公安局连续作出了2个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处理我;我不服,依法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连续两次给我撤销,我等于连续两次打赢了官司。”

官司赢了 免职处理

据张反映,虽然官司赢了,以为区委会善待他,但2002年5月,等待他的是区委的免职即撤职决定。他根据当时的《国家公务员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诉,但没有被接受。

张开始到市、省和国家信访局上访,却遭到非法拘禁27天。回来后,他又继续到北京上访;泰安开人代会时,被关在黄泉水库管理局10多天;之后,他开始走法律程式,依法以泰安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将泰安市市长贾学英告上了法院。泰安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院均作出不受理决定,他的问题只能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即上访渠道解决)。

由于张不断的上告,区委受到种种压力,2003年11月5日,他被“平反”,调到经贸局任副主任科员。但是,由于受到汪和其他人干预,经贸局却又将他非法安排到定点屠宰办公室上班,而且,在工作上多次为他制造陷阱;后一位领导同情他的遭遇,把他借调到政法委工作。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据了解,当时对张做出“错误免职”决定的是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梁传法,后梁又担任组织副部长兼人事局长,由于张经过免职-平反,让梁脸面无光,从而遭到梁的另一波报复。

2005年3月,因公事,需要梁盖章审批,但梁借故不盖,反诬告张用脚踢门、摔东西、辱骂梁,梁请政法委某些官员吃饭,把张从政法委踢走。

再遭暴打,员警不敢管:人事局长安排

据悉,因区政法委、人事局和经贸局都同一办公大楼,张再次遭迫害,感到很委屈,3月10日下午,张到办公室找梁传法了解,遭到10多名暴徒殴打,向110报警后,在人事局编办副主任办公室抓到凶手,其中有人事局负责人。后干警含蓄地告知,这件事是人事局长安排的,他们也不好处理。

3月11日上午9点半左右,张又找梁,这次遭到更加残忍的殴打,这次110民警却不能正常出警;后来,张被120急救医生及家人,送医院救治。期间,有穿警服的人阻止120人员进政府大楼救人。后来是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120急救医生才被允许进楼救人的。

3月26日上午,张到泰安市中心医院120调查,根据《泰安市中心医院调度室病人求救电话记录》和《泰安市中心医院调度室院前急救病历》记载:“出诊时间是9点22分,返回医院是10点30分,用时近70分钟。远远超过来回30分钟的正常时间。”

2005年10月14日上午,由于张向市委组织部部长李虎反映此事,在岱岳区委书记会议室,对张进行了长时间殴打,最后,逼张写下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至今,张无法上班,不准上访。


非法拘禁访民 媒体噤声

对于很熟悉政府法律法规的张,通过两级法院依法裁定:法院不受理,只有通过上访渠道解决问题。但他在上访中,多次遭到拘禁和殴打。

据了解,在山东省的济南,有一个叫山东省信访教育所的单位,隶属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接待处处长王发展多次在这里非法拘谨上访人。其实这里是常年非法拘禁上访人的地方,里面很大,墙上有电网,有男房和女房,而且有多条狼狗守门。2002年底还在扩建。

张说:“我被关了27天,亲眼目睹上访人被痛打,有人因绝食抗议的而死去;而且在这里信访拘禁是严重违法和侵犯人权的。我7次进京反映情况,到过中纪委、中组部、国家信访局、高法、高检、公安部……至今没有解决,我甚至接触了很多媒体及报社,但都不敢报导。可想而知,普通老百姓的下场更惨。”

张告诉记者,“现在不淮我上访,而且威胁我,要再次拘禁我。”

记者给泰安市委组织部部长李虎打电话(13793811666),他说:“他就是。”后请教他“张的问题”,他说打错了;记者再拨,没接听。

记者给泰安市委组织部部长助理蒋永斌(13505388226)打电话,听完问话,给记者泰安市岱岳区委组织部电话(0538-8568010),记者打过去,说:“此事不清楚,领导都不在。”

附张灿军的控告信:

悬赏万元,向胡锦涛总书记转交控告信

我叫张灿军,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经贸局干部,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联系电话:(0538)6672876,(0538)6952516(宅),电子邮箱:yaoyaozhang825@yahoo.com.cn

由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梁传法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多次、多项触犯了《中囯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梁传法的职务应该罢免。根据《中囯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因此,我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梁传法职务的要求。

根据《中囯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一条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因此,处理岱岳区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梁传法同志应该由纪委处理。

根据《信访问题归口分工处理办法》第二条“有关干部的使用及党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调整等方面的问题,由党的组织部门处理。”因此,罢免或撤换岱岳区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梁传法同志的职务应该由党的组织部门处理。

我曾到中纪委、中组部、国家信访局及省、市、区纪委、组织部、信访局控告,可是,这些部门都相互推委,至今都不受理。

由于本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遭到剥夺,我本打算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于是,到法院起诉山东省泰安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可是,2003年3月13日和2003年7月15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法院分别以(2003)泰行初字第4号、(2003)鲁行终字第62号作出行政裁定: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条例》赋予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权和控告权受到侵害,法院不能受理、不能给予保护,只能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即:只能通过上访解决)。

由于法院诉讼和上访都不能解决问题,因此,我多次向胡锦涛总书记写信反映,可是,这些信肯定无法让胡锦涛总书记看到。为此,我决定:悬赏万元,奖励帮我向胡锦涛总书记转交控告信的人。

具体内容如下:1、悬赏壹万元人民币,奖励能够使胡锦涛总书记收到我的控告信的人。2、只奖励第一个能够使胡锦涛总书记收到我的控告信的人。3、如果有多人声称自己是第一个使胡锦涛总书记收到我的控告信的人,本人将把壹千元奖金寄给胡锦涛总书记,由胡锦涛总书记确定受奖人。

最后,欢迎大家给我转发控告信;欢迎大家给我发电子邮件,对我的这种做法提宝贵意见!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经贸局 张灿军
2005年12月28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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