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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切女童乳腺 判赔台币1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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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阮怡瑜/员林报导〕女性曼妙的身材总是吸引众人的目光!但是台湾台中市有一名13岁的少女在她10岁时被妈妈发现左胸部没发育,到医院看诊、追查后,才发现少女3岁时因左胸有硬块到彰化基督教医院求诊,医师手术时误将乳腺组织切除,乳房无法再发育,少女及家人身心受煎熬而向彰基求偿,彰化地院昨天判决彰基要赔偿102万元。

陈姓女童的母亲向法官表示,92年间,发现当时已经10岁的女儿左胸部一直没有发育迹象,带她到医院看诊,才发现女童左胸并无乳腺组织。

3岁 做过肿瘤切除

追查后才发现原来少女3岁时,曾因左胸有一个4公分大的肿瘤而到彰基看诊,当时看诊的医师张全兴(已病故 )表示需进行切片检查,并保证不会损害到未来发育,想不到,最后进行硬块切除,并在手术中将乳腺组织给切除。

少女母亲说,孩子未来都将面临胸部无法再发育的痛苦,因此,才向当时聘用该名医师的彰基提出连带责任赔偿,包括25万元的隆乳费用及2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法官审理此案后,发现少女当时被切除的肿瘤确定为良性纤维瘤,因此认为在肿瘤切除手术具有可能伤及乳腺组织的风险下,医师当时没有先以切片进行检查即贸然动手术,造成少女永久性的发育伤害,医师与医院确实需负起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少女在未来的花样年华中,将要面临乳房无法发育的心理调适及日后接受手术的身心煎熬,但家属所提赔偿金额仍属过高,其中,手术费依当前行情,应以12万元为恰当,精神慰抚金则为90万元为适合,总计彰基应赔偿陈家共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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