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报要供137万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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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7月7日报导)积金局获高院判令,要求成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员工强积金供款共137万多元。

高等法院日前颁布判令,判令于7月6日送达与讼人成报报刊管理有限公司。与讼人因拖欠其376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79,317.43元。

另外,积金局今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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