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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陷阱 兽铗猎捕动物需经主管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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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蔡焜铨台中报导) 中县农业局日前接获新社消防分队通报,一处果园捕捉到一只受伤的猴子,因伤势严重被处安乐死。农业局提醒民众,使用陷阱、兽铗猎捕动物需经主管机关同意,违法猎捕保育类动物则触犯刑法,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至100万元罚款,吁民众勿以身试法。

台中县政府农业局22日接获新社消防分队通报,指称在一处果园捕捉到一只受伤的猴子,农业局紧急通知台中县自然生态保育协会人员前往处理,发现该只猴子为未满2岁的台湾猕猴,由于猴子两只脚脚掌断了,左手掌也几乎快断掉,同时已经长虫,有腐烂的现象,协会立即将小猴子送往集集特有生物保育中心救治。

这只未满2岁的台湾猕猴疑似误触高压电后又被捕兽铗夹到,保育人员虽将它紧急送医,但因伤势严重最后被处安乐死。无法抢救小猴子的生命,县府农业局与自然生态保育协会人员除感惋惜,再度提醒民众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能使用陷井、兽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违者可处罚款处分,猎捕动物如属保育类,还会吃上官司。

农业局表示,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不得以架设网具、使用陷阱、兽铗或特殊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如有危害农林作物之虞,得以猎捕但须经主管机关许可,也就是说欲使用陷井、兽铗猎捕野生动物需经县市政府农业局同意。

农业局说,民众如违法猎捕一般野生动物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违法猎捕保育类动物则触犯刑法,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至100万元罚款,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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