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分不颁学位 浙江一高校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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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讯】

68分不颁学位 浙江一高校成被告

一位自考生参加学士学位考试,考试成绩为68分,本以为可以获得学位,但校方却提出通过分数是70分,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该学生无奈把学校告上法庭,8月1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新网宁波消息,原告冯易波,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今年28岁。初中毕业时,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他放弃了读高中的机会,考取了中专。在中专的第一年他就报考了浙江财经学院的自学考试,三年后中专毕业时,冯易波同时获得了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

参加工作后,冯易波坚持自学并通过了一系列考试获得大学本科文凭。拿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之后,冯易波向浙江财经学院提出了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但学院认为,本科阶段的各门功课成绩70分以上,学士学位的主干课程每门成绩也在70分以上的,才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冯易波其中一门管理会计只有61分,按照规定还应该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2004年6月6日,冯易波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得了68分。他认为自己终于通过了学士学位考试。可是,同年6月24日,浙江财经学院所属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却下发了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理由是冯易波的考试成绩没有达到70分。

在和校方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冯易波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浙江财经学院仍然认为,冯易波参加学士学位管理会计成绩只有68分,没有达到70分,不授予冯易波学士学位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律师认为: 专门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进行的课程考试和本科阶段进行的考试是不同层面上的考试,通过了学士学位考试就符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而通过考试的分数应该是60分,被告要求70分才算通过考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常理。

另外,能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权在于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超越了职权,而且即使在浙江财经学院内部决定能否授予学士学位也是由学位委员决定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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