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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改装车辆价值逾1万元得补征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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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七日电)喜爱把国产厢型车改成福斯复古面包车的车主们注意,今年3月1日起,改装车辆价值若超过新台币1万元以上,得补征货物税。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黄定方说,根据货物税条例规定,车身是属货物税条例规定的应税货物。为避免厂商先以低价车身装配缴税进口或出厂后,再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以取巧规避税负,财部1993年曾发布解释函规定,已税车辆或底盘改加装车身或加装设备价格,包括设备及装置价格,超过7000元以上,应予补征货物税。

不过,由于这项课税规定实施已久,为反映物价水准,财政部参照消费者物价指数,今年3月1日起,将课税起征点调高为1万元。

另外,有鉴于休旅风气盛行,小客车及小客货两用车加装固定式置物架,大多为放置脚踏车等休闲娱乐器材,加装价格多数低于货物税起征点,财政部也放宽规定,若只是加装固定式置物架,可不用课征货物税。

所以,喜爱改装车的车主,尤其是时下年轻人喜欢购买国产厢型车,再把车子改成复古造型的福斯面包车,如果改装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在向监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得补缴货物税,提出货物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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