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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农业动力用油 免征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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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十日电)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农业发展条例增订第二十九条之一草案”,农业动力用油将比照渔业用油免征货物税,以减轻人民负担,但送院会二读前,仍须经朝野协商。

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上午初审农业发展条例增订第二十九条之一草案,提案人无党籍立委张丽善(云林县)认为为了降低农民作业成本,应比照渔业法精神,规定农业动力用油免征货物税。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庄硕汉(台北县)表示,朝野皆同意补贴农业用油,但若以免征货物税的方式,将牵涉全国税制问题,且全国农机数量约三十万台,全台各个加油站都能加油,未来可能产生转卖农业动力用油等管理问题,盼财政部及农委会再共同研拟出较好的优惠方式。

农委会副主委胡富雄表示,渔业用油比照日、韩免征货物税,主要考量提升远洋渔业的国际竞争力,且渔业用油加油地点有限制,较易管理,若农业动力用油也免征货物税,估计一年政府将减少新台币二十亿元的税收。此外,农委会将进一步研拟农业动力用油免征货物税的配套措施,以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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