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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市买国宅 家庭年收入需低于1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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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六日电)内政部营建署宣布明年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家庭收入标准,其中台北市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币 148万元以下、高雄市需低于 107万元、台湾省则是97万元以下,相较历年标准略为提高。营建署表示,主要是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资料拟订。

营建署指出,2008年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对象家庭收入标准(草案),已依国民住宅条例研订完成,将在近日内报行政院,由行政院公布后实施。

营建署公布,国宅出售部分,在台北市标准是家庭年收入在 148万元以下、高雄市 107万元以下、台湾省为97万元以下。

出租部分,台北市标准为家庭年收入89万元以下、高雄市为59万元以下、台湾省为53万元以下,相较以往,明年的标准略为提高。

据营建署资料,2006年在台北市可买国宅标准是家庭年收入在 141万元以下、今年是 145万元以下,明年则提高为 148万元以下。

营建署说明,这项标准每年公布一次,主要是参考行政院主计处平均每人国民生产毛额及家庭收支调查报告资料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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