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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市買國宅 家庭年收入需低於1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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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六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宣布明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家庭收入標準,其中台北市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幣 148萬元以下、高雄市需低於 107萬元、台灣省則是97萬元以下,相較歷年標準略為提高。營建署表示,主要是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擬訂。

營建署指出,2008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草案),已依國民住宅條例研訂完成,將在近日內報行政院,由行政院公布後實施。

營建署公布,國宅出售部分,在台北市標準是家庭年收入在 148萬元以下、高雄市 107萬元以下、台灣省為97萬元以下。

出租部分,台北市標準為家庭年收入89萬元以下、高雄市為59萬元以下、台灣省為53萬元以下,相較以往,明年的標準略為提高。

據營建署資料,2006年在台北市可買國宅標準是家庭年收入在 141萬元以下、今年是 145萬元以下,明年則提高為 148萬元以下。

營建署說明,這項標準每年公布一次,主要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國民生產毛額及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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