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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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山报导)大陆颁布物权法之后﹐越来越多业主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制止发展商侵吞物业。不过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波折重重。

哈尔滨的赵先生,最近在所在的住宅小区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他说,去年12月与发展商签署合同,购买了房产,成为小业主。今年6月与发展商开会,发现发展商将小区的物业管理权转售出去,而部分业主甚至未获得房产证。他认为小区业主不能够一盘散沙、任人欺诈,由是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

赵先生表示,如产权证、楼房漏水、楼宇通道破损、聘用物业公司等,都直接关系每一位小业主的切身利益。小区有1000多户,3000多人,有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他说﹕“发展商当时只是跟我们的售楼方,私下签订了一个协议,在种协议是在我们买房之后签的,相当于什么?他把我们的权利都让出去了,这种合同协议明确是违法的。”

在大陆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算是新兴是事物,大约有两年的历史。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小业主就可以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赵先生说,发展商及市政府的答复是,“这里不适用”。赵先生说,“整个小区入住率超过50%以上,你就可以由整个业主,全体业主来提出表决。无论是我们的房屋也好,还是公共的设施也好,这是属于我们大家的,我们业主的,不是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你们卖房的一方,没有权力打我们的权益出让出去。”

小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的大陆往往纠缠不清,发展商将小业主的权益出卖经常发生。赵先生说,“一切等、靠、要、搭顺风车”的想法都是消极的,最好办法就是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形成统一的意志、发出一致的声音,从根本上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管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拥有,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推荐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共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设施设备,而管理公司不得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者挪作他用。但在大陆,发展商往往将物业管理权据为已有。

(http://www.dajiyuan.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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