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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90妇女无人养 声请准许径行起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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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日电)嘉义县布袋镇一名年逾九十岁的詹姓妇人,由于大女儿因罹患肝癌无法照料她,加上其他四名子女不愿尽扶养义务,于是透过律师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准许对其他子女径行起诉,要求子女给付扶养费。嘉义地院以程序不符将声请驳回,表示当事人只要直接到法院提出扶养的民事诉讼即可。

年逾九十岁的詹姓老妇人,无业亦无工作能力,也无资产赖以为生,膝下五名子女,除了大女儿外,竟皆不愿尽扶养义务。由于老妇年迈等许多因素,无法召开亲属会议,为此,老妇大女儿依民法规定,声请嘉义地方法院准许老妇人得迳对其他子女起诉,要求他们给付扶养费。

嘉义地院民事裁定书指出,按扶养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决定;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决定。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张道周法官解释,所谓亲属会议,即是由当事人直系血亲,或是三亲等的亲属担任协议,但依詹姓老妇人的年纪,相关亲属很多已不在人世,亲属会议根本无法召开。

虽然当事人长女透过律师,向嘉义地院声请准许径行起诉,要求子女给付扶养费,嘉义地院认为,亲属会议不能召开或召开有困难时,依法应由法院处理,但依诉讼途径请求给付扶养费,依法并无需声请准许起诉的必要,因此将声请驳回。

嘉义地院民事庭长林世芬表示,当事人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扶养的民事诉讼,要求子女给付扶养费。

林世芬指出,一般子女给付扶养费,均依照国人的平均寿命为标准,但詹姓老妇人已年逾九十,超过国人平均标准,因此需用另一套超过平均寿命的换算年限标准,她的子女必须依照此年限给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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