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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线上游戏消费权不彰 吁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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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三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指出,经济部工业局2007年11月已公告“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时处理不当与违反停权 7日上限的问题仍严重,呼吁主管机关加强执法。

消基会调查发现,线上游戏的主管机关经济部工业局,已于2007年11月公告“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诸多保障消费权益规定,但是业者仍出现多项违规情事,而上述两者是违规情况较严重的项目。

消基会指出,根据应记载事项第10条规定,当玩家发现宝物等“游戏电磁纪录”被盗走时,通知业者后,经业者确认有被盗用的情形时,可以暂时封锁持有该宝物者(盗用者)的账号使用权利。且封锁后,业者应通知盗用者提出说明,其如果未能在七天内提出说明,业者可直接将被盗取或被移转的宝物还给原所有者,之后再解除账号封锁。

消基会并说,换言之,宝物被盗用的玩家不必透过冗长的司法程序,即能获得一个较公平的处理机制;但是调查 8款游戏发现,不合要求达75%,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稽查结果更高达86%的游戏契约在此部分的记载都不够完整;甚至出现消费者符合第10条规定,但业者仍不见得会恢复遭不当移转的电磁纪录予玩家或解除封锁。

其次,过去很多玩家由于触犯游戏规定,譬如使用外挂程式、现金交易道具,业者都以自己所订的处罚规范,对玩家判以停权处分,往往一停权就是好几个月,甚至是永久停权;但是应记载事项第16条已规定,业者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消费者进行游戏的权利,每次不得超过7日。

消基会调查却发现,仍有玩家被判以停权 7日以上,包含10日、60日或 180日,甚至永久停权情况,因此呼吁主管机关应强化执法,以确保线上游戏消费权,况且此族群多为年轻学子,更不懂得自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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