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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線上遊戲消費權不彰 籲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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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三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指出,經濟部工業局2007年11月已公告「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處理不當與違反停權 7日上限的問題仍嚴重,呼籲主管機關加強執法。

消基會調查發現,線上遊戲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已於2007年11月公告「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諸多保障消費權益規定,但是業者仍出現多項違規情事,而上述兩者是違規情況較嚴重的項目。

消基會指出,根據應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當玩家發現寶物等「遊戲電磁紀錄」被盜走時,通知業者後,經業者確認有被盜用的情形時,可以暫時封鎖持有該寶物者(盜用者)的帳號使用權利。且封鎖後,業者應通知盜用者提出說明,其如果未能在七天內提出說明,業者可直接將被盜取或被移轉的寶物還給原所有者,之後再解除帳號封鎖。

消基會並說,換言之,寶物被盜用的玩家不必透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即能獲得一個較公平的處理機制;但是調查 8款遊戲發現,不合要求達75%,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稽查結果更高達86%的遊戲契約在此部分的記載都不夠完整;甚至出現消費者符合第10條規定,但業者仍不見得會恢復遭不當移轉的電磁紀錄予玩家或解除封鎖。

其次,過去很多玩家由於觸犯遊戲規定,譬如使用外掛程式、現金交易道具,業者都以自己所訂的處罰規範,對玩家判以停權處分,往往一停權就是好幾個月,甚至是永久停權;但是應記載事項第16條已規定,業者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消費者進行遊戲的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消基會調查卻發現,仍有玩家被判以停權 7日以上,包含10日、60日或 180日,甚至永久停權情況,因此呼籲主管機關應強化執法,以確保線上遊戲消費權,況且此族群多為年輕學子,更不懂得自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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