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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名貴貓狗 二審判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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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李姓女子連續在台北市寵物店內,偷走三隻名貴貓咪及小狗,每隻貓狗都價值兩萬元以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犯後毫無悔意 ,也沒和寵物店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判刑四個月。

六十歲李姓女子去年五月間,在台北市大安區一間寵物店內,偷走賴姓店家所管領的阿比尼西亞種寵物貓一隻,價值新台幣三萬元,得手後藏匿在自己所帶的黑色手提包離去。被告李姓女子同一天又在另一家寵物店偷走兩萬元的迷你白色博美狗及兩萬五千元的茶杯紅貴賓狗,最後遭警方查獲。

被告李姓女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李姓女子矢口否認有任何竊盜犯行,辯稱案發當天因住處停電,她在家裡沒有出門到基隆路的寵物店,店家監視器拍到的不是她本人。店家作證指認時表示,監視器拍到的就是被告,更何況李姓女子再前往寵物店時,遭店家認出進而報警處理,因此法官認定監視器拍到的女子就是被告本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由於李姓女子犯後毫無悔意,又沒和店家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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