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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永靖鄉長涉賄 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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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4 日電)彰化縣永靖鄉長黃建彰參選彰化縣第4 選區縣議員,涉嫌交付金錢給永靖鄉鄉民代表王治等人請求幫忙買票,檢方今天起訴黃建彰,求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

針對被彰化地檢署起訴,黃建彰表示,他沒有賄選,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擔任永靖鄉長的黃建彰去年底參選彰化縣第4 選區(大村鄉、員林鎮、永靖鄉)縣議員,檢方調查發現,黃建彰為順利當選縣議員,與擔任永靖鄉鄉民代表的王治,到樁腳王武雄家中拜訪。

檢方查出,王武雄向黃建彰說明可掌握 240多票,黃建彰隨即以1票300元為代價,交付賄款8 萬元給王武雄。

至於永靖鄉瑚璉村村長邱豊霖涉嫌幫黃建彰買票部分,檢方說,邱豊霖去年12月4日找哥哥邱禎秀、王武雄到王治住處商討賄選事宜,邱豊霖兄弟攜3萬7800 元到王治家中,2人交付7800元給王武雄進行賄選。不過,當天就被檢警查獲買票,並扣得賄款11萬5700元。

起訴書表示,黃建彰為現任的永靖鄉鄉長,卻不思為民表率,以正當手段競選,涉案仍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王治、邱豊霖、邱禎秀等人涉案被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 年,但王武雄在訊問時據實供述,檢察官請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 項後段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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