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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男子還人情涉賄選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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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 日電)嘉義縣民雄鄉趙姓男子被控以1票新台幣500元為某縣議員候選人賄選,嘉義地檢署偵結,被告坦承為還人情賄選,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另2名坦承收賄選民,緩起訴處分。

據嘉檢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趙姓被告為使某縣議員候選人當選,於去年11月間,前往民雄鄉金興村劉姓、賴姓民眾住處,交付賄款500元、1000元,並要求投票支持某縣議員候選人。

嘉義縣警察局及民雄警分局於去年12月1 日接獲檢舉,檢察官指揮幹員,帶回涉嫌賄選的趙姓被告及2 名涉嫌收賄的賴姓、劉姓村民到案說明。

起訴書表示,趙姓被告坦承是為了還某縣議員候選人人情,自掏腰包賄選。賴姓、劉姓村民坦承收到賄款,並交回賄款共1500元。

趙姓被告涉嫌賄選案,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另2 名收賄的劉姓、賴姓村民,因坦承涉案,已立悔過書,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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