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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慣竊 判刑加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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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有竊盜前科的林姓男子,從某大樓攀至鄰樓窗戶後,闖空門行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因林男反覆行竊,地院令他在執行前需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林男在今年5月間冒險在台北市濟南路上,由某棟大樓攀爬至隔壁大樓的9樓,跳入窗戶內行竊,偷取相機和筆記型電腦,得逞後,再拿去通訊行變賣換取現金。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年2月,但審酌被告早在民國72年間就因竊盜犯行,反覆進出監獄,仍不能矯正以竊盜手段獲取財物的偏差價值觀念,法院令他執行刑期之前,需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學習一技之長,助他重返社會後適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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