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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草案 欠稅逾100萬元禁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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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4 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關稅、罰鍰及海關代徵的應納稅捐達新台幣100 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達200萬元以上者得限制出國。

草案規定,在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的金額在150 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在300 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代表人、管理人出國。

限制出國期限,自移民署限制出國日起算,不得超過5年。

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代表人、管理人經限制出國後,超過限制出國法定期限、繳清欠稅及罰鍰,或向海關提供相當擔保等情況時,財政部應函請移民署解除出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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