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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卻騙錢 男子判處一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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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陳姓汽車回收仲介商,謊稱代辦車輛報廢,付了八千元,結果車輛根本沒報廢,車主接到罰單,才發現受騙上當,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終結,由於兩人達成和解,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一年四個月徒刑,緩刑三年。

四十一歲陳姓男子擔任汽車回收報廢業的仲介,熟知汽車回收報廢的業務手續進行方式,被告向被害人楊姓女子謊稱可代辦車輛報廢,回收金額約新台弊六千元,可用以繳交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等款項,多退少補方式辦理汽車報廢事宜,被害人不疑有他陷於錯誤,將身分證、行車駕照等資料交由對方處理,被告隨後拿到八千塊的回收金。

由於被害人遲遲沒有獲得車子報廢回收情形,打電話詢問被告,但他卻沒有坦承告知車子還沒報廢的事情,並製作假資料,像是包括使用牌照稅繳納通知書等,還跟被害人說扣除車輛報廢回收金六千元以後,還要再支付一千八百五十元,後來由於被害人買新車,上網查詢後才知道自己小客車的罰單仍未繳納,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騙,被告坦承犯行也和對方和解,態度尚稱良好,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一年四個月徒刑,緩刑三年,在緩刑期間內也得從事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等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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