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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校園廁所抽菸 北市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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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指出,日前發現台北市有國中生在校內提供同學菸品、集體吸菸,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衛生局將對抽菸者與提供菸品者開罰,提供菸品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萬元。

衛生局表示,最近受理多起中學生提供菸品給同儕、集體抽菸的案例;許多青少年因不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在同學慫恿下「自以為吸菸很帥」、誤觸法網。

衛生局舉例,日前北市某國中有3名學生,下課時間躲在學校廁所吸菸、遭同學拍照檢舉;衛生局介入後,吸菸學生需接受戒菸教育、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提供菸品的學生還需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及幼童,違者依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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