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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不保障 台勞團反對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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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建教合作制度開辦至今,提倡讀書又可賺取生活費,對許多經濟弱勢學生可獲得繼續升學的機會,不過長期以來超時工作、學非所用等勞力壓榨,對於教育部將推出專法,放寬建教生人數達3分之1,勞工團體則堅決反對,認為應以保障學生受教權與勞動權為主,並遏止對建教生的雙重剝削。


民間團體組成的「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4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強調建教生不是賤價生,要求政府加強對建教合作學校與企業監督,保障建教生受教、勞動權,並有必要檢討其體制。(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由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教師會、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家長、教師、兒少及勞工共10個社團,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一同要求教育部修法應捍衛經濟弱勢的建教生權益。

針對教育部目前正著手修法,以勞基法第68條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4分之1門檻,擬放寬到3分之1之新制,強調對建教生保障將優於勞基法,而將建教生排除勞基法之外,聯盟表示,在建教制度未能建立起對企業與學校的監督下,堅決反對此新制。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現今的建教合作,並不是早期認知到的擁有雙重保障,可讓學歷與賺錢兼顧,建教生則是因為「準勞工」與「學生」雙重身分,反而成為學校、資方勞政單位雙重剝削的個體,比勞工還不如。

以洋華光電為例,學生被迫每天工作8小時外,還要週六、日加班,每月卻只能領到2萬多元微薄薪水。

建教生通常為經濟弱勢,許多企業不但強迫建教生配合加班,還對加班費予已苛扣,如果有意見資方還以實習分數要脅,不配合就走人。學校也未兼顧學生權益,讓多數因經濟因素選讀建教合作班的建教生只能忍氣吞聲。

全國產業工會總祕書長謝創智表示,從前的建教合作,是依當時社會需要大量勞動與培養專業技術而衍生,但經由社會變遷下到40年後的今天,其體制應該有檢討的必要。

他認為,教育部目前對企業的審查過於寬鬆,是否有不良紀錄,或是工作環境危險等都未列入考慮,應該請勞動檢查員定期至企業抽查,同時關心學生的實習狀況。他認為只有勞委會、教育部做跨部會合作,對學校與企業進行強力監督,才能發揮建教合作的最大功效。

教育部則回應,主要是用專法來保障建教生權益,不僅適用勞基法,且優於現行勞基法對技術生的保障。對於超收建教生、扣薪水、沒有為建教生投保等問題的雇主,過去只能在隔年不續約,沒辦法馬上開罰。

不過新法上路後,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連處3次未改善,則禁止合作3年,並公布建教合作機構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另外,放寬建教生人數門檻到3分之1,主要是考量美容或餐飲服務業規模小,如果依4分之1舊規定,會有很多建教生會找不到合作的廠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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