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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設欄杆絆倒人 遭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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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在台北縣深坑鄉經營早餐店的周姓女子,因在騎樓設置阻車欄杆,導致路人跌倒骨折。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周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周女明知早餐店前空間屬行人通行的騎樓用地,應注意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阻礙公眾通行,竟在早餐店左側設置高度約20公分的ㄇ字型阻車欄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判決表示,民國98年8月間,一名路人到早餐店購物完畢準備離開時,因視線專注手提物品,而疏忽未注意前方通行狀況,遭ㄇ字型阻車欄杆絆倒骨折。

周女辯稱,騎樓屬於私人財產,她有權裝設阻車欄杆,況且路人因為疏忽而被絆倒,也有過失責任;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周女違反交通法規在先,又不願意與路人和解,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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