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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落石擊癱國賠遭拒 綠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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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古姓男子開車行經蘇花公路遭落石擊中終身殘障,家屬提出國賠申請,公路總局作出拒絕國賠決定,家屬不滿。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要求1週內重啟國賠協商機制,懲處相關人員。

古男母親與姊姊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李俊毅、蔡煌瑯與民進黨智庫副執行長蕭美琴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評公路總局與林務局在這起國賠案中互推責任,並要求公路局1週內重啟國賠協商機制。

古母表示,兒子以擺地攤維生,去年從宜蘭做完生意返回花蓮途中,行經蘇花公路遭落石擊中,終身殘障,委託律師提出國賠請求,卻遭到百般質疑。古姐也說,案發後,相關單位不聞不問,直到3個月後到縣府陳情,才發給5萬元慰問金。

潘孟安說,公路總局接到當事人國家賠償請求後,邀集公路邊坡上方林班地維護單位農委會的林務局,與受害家屬一起協商國賠事宜,公路總局在會議中表示,該落石是從「邊坡上方高約300公尺處的林務局林班地落下」,且邊坡設有防護設施及「注意落石」的警告性標誌,無管理缺失,不需負國家賠償義務。

他進一步說,林務局則要求公路總局應遵守行政院的解釋令,即是基於道路「上下邊坡不可分割範圍認定」原則,交通部應依職權主辦道路邊坡維護及用路安全事項,將燙手山芋丟回公路總局。

潘孟安表示,公路總局推諉卸責在先,林務局卻還擺爛推託在後,為了避免承擔責任,竟草率停止立霧溪事業區第一林班地「邊坡危石清理工程」,這不是致更多民眾生命安全於不顧嗎?官僚邏輯,荒唐不可思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集水區治理組長廖一光說,這件事情是花蓮林管處做了不是很正確的判斷,但行政院去年11月已作了權責劃分,該林務局執行會馬上去做。

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路組長許阿明表示,公務員用國家賠償法與家屬進行協調,但因法令適用問題做出拒絕賠償的判斷,家屬可循其他管道或訴訟途徑處理,「我們曾經嘗試,但目前法令是這樣」。

潘孟安批評,政府官員冷血、顢頇到這種程度,還要人民自己提告,基於人道的關懷,要求公路局在法律許可範圍內1週內重啟協商,針對林務局對落石未能持續清除一事,要求進行相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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