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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天灯
【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17日电)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今天审议通过“新北市天灯施放管理办法”,明订平溪为天灯施放专区,限定民众只能在十分游客中心至师功桥,106号县道沿基隆河流域周遭200公尺内施放。
市府消防局副局长黄能汉表示,消防法修正后,规定施放天灯需经主管机关许可,为避免冲击平溪观光产业及文化发展,考量平溪地理环境特殊且湿度常达75%以上,特别规划平溪为新北市天灯施放专区。
天灯施放办法规范十分游客中心至师功桥,106号县道沿基隆河流域周遭200公尺内才可施放天灯;晚间10时至隔日清晨6时不能施放,若需同时施放100盏以上天灯,应于5日前检具申请书、安全防护计划书及施放区域警戒图,向消防局申请施放许可。
办法中更明订施放天灯时,禁止在天灯上附挂爆竹等会产生焰火物品,未满14岁与身心障碍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行成年人或其他家属陪同,才可施放天灯。
消防局强调,新北市天灯施放管理办法将送内政部备查,正式公告实施后,违者将依消防法处以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