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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冤案報導如戲 中天新聞遭罰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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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江國慶凌遲『痛苦指數』破表」、「索命遺言」..中天新聞台以戲劇手法報新聞,另用了大量的酷刑影片輔助效果,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在25日的會議中,全數委員通過,中天違反新聞應「普級」呈現事實,應處罰鍰40萬元,並立即改正。記者電洽中天,並没得到回應。

中天在今年1月30日的8點新聞中,處理江國慶冤案,影片大量使用滿清酷刑,甚至播出電影刑求的畫面,此種新聞報導戲劇化,NCC委員認為極不適合。

新聞報導節目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有暴力、血腥、恐怖等情節;或易引發兒童模仿有傷害自己或別人之虞的情節,都是普級節目不得播出的節目。中天同時觸犯廣電法18條之1款及第13條的規定。

但新聞使用電影畫面求逼真,目前相當普遍,如龍捲風的報導,NCC表示,要視個案審定、價值判斷,超過尺度就需要委員會及各不同層面的專家判斷。

另外台視、中視、年代及東森在報導「校警性侵國三女學生」時,被害的女學生被追著拍攝,畫面没做處理,學校的校長臉部清楚、學校等都能辨識,NCC認為,播出內容已危及被害者受保護原則,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4家業者各處罰鍰6萬元。

而民視夜間連續劇「夜市人生」,則有兩集不適當劇情畫面,遭NCC分別核處60萬罰鍰,播出內容為狗飼料倒在演員身上,讓大狗舔食;綑綁演員,沙灘車急速拖行;兩女演員扭打等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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