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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傷妻手指 教授判賠3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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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台灣大學張姓教授,民國98年間與擔任陽明大學副教授的妻子吵架時,不慎將妻子手指夾傷,妻子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張姓教授應賠償新台幣31萬餘元。

判決指出,張姓教授於98年5月間在家中房間裡與妻子吳姓副教授因細故爭吵,張姓教授想把妻子趕出房間,妻子將雙手勾住門框,最後張姓教授將門使力關上,夾傷妻子的手指。

吳姓副教授隨後對丈夫提出家暴傷害告訴,法院依傷害罪判處張姓教授罰金3000元確定,吳女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兩人在事發不久後離婚。

吳女主張,除夾傷手指外,張姓教授還毆打她的頭,扭打手臂、手肘;而手指受傷後,造成她睡眠不足、恍神,不慎在事發半年後跌倒,導致膝蓋骨折,日常生活不便。

吳女指出,自己擔任副教授,長期接受國科會每個月1萬元的研究主持費,但事發後精神受創嚴重,10年內無法進行專案研究,要求張姓教授賠償2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時,僅認定吳女手指遭夾傷的傷害,駁回大部分的求償內容,判決張姓教授應賠償醫藥費、車資及精神慰撫金共3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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