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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超收稅費 台觀光局:1案1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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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立委黃偉哲23日表示,有旅行社行程超收機場稅、燃油附加費等費用。他呼籲,民航局、觀光局能主動調查,嚴格約制旅遊業者。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指出,相關費用屬代收代付項目,超收將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且可1案1罰。

黃偉哲與投訴民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陳瓊華、消保官梁明峻等官員出席。黃偉哲表示,國會辦公室接獲投訴,民眾準備購買電視購物台的旅遊行程,發現機場稅、燃油附加費都需要外加,且有嚴重超收狀況,且不同旅遊團的收費標準都有所不同,讓民眾吃虧。

投訴民眾表示,她向旅行社購買的韓國5日遊要9,900元,但不含機場稅1,000元、燃油附加費2,300元、行政費用500元,但購物台推出的韓國行程,機場稅與燃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完全不同。

黃偉哲表示,經查詢韓國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平均約為825元、韓國機場稅約為245元、台灣機場稅300元,旅行社超收達1,930元。

陳瓊華表示,依照觀光發展條例規定,機場稅與燃油附加稅屬於代收項目,旅行社應該充分揭露資訊,將所有費用寫在契約當中,相關收費資訊應該透明,如果超收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1案1罰。

梁明峻表示,消費者若發現業者不當收取費用,應向消保官及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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