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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蓋農舍 變更用途要交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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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農地蓋農舍是否等同一般房屋稅制要繳納房屋稅?有清水民眾打算在農地上蓋農舍,向中市地方稅務局詢問時,該局表示,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稅;但如果農舍是供人居住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強調,如果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在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免,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例如轉為營業用、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地稅局表示,清水區民眾若對房屋稅申請有疑義,可到沙鹿分局詢問,或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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