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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職安法捲土重來 新增過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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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15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明定適用於各業,將現有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草案中對於產業結構改變,勞工面臨過勞、精神壓力,要求雇主對於工時及勞工身心,應採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

草案明訂雇主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的預防;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的預防等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因違法導致發生職業病,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上屆立院因「六輕條款」未能通過三讀,本次草案對於高風險石化工業,其製程的安全,仍要求定期實施安全評估並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以強化監督。

另提高違法事項罰則,若石化工業其危害性化學品洩露或引起火災、爆炸致發生職業災害者,處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增訂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等罰則。◇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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