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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簽約後 還需三部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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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台灣壹傳媒交易雖已簽約完成,不過還得經過政府三部會審核,公平會28日表示,已發函給5家公司,要求結合案所有相關公司與個人等,如果符合公平法規定結合門檻,務必申報。

平面媒體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新買家持股比率為台塑王家34%、蔡衍明32%、辜仲諒20%、李世聰14%。壹電視則為台塑王家34%、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32%、辜仲諒20%、李世聰14%。

媒體壟斷疑慮 NCC盼各部會協力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買賣雙方雖然已簽約完,但仍有多個行政流程需要達成。首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必須審查資金來源,再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再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3個部會都審查通過後,結合才能生效。公平會委員兼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這5家公司如有個人或代表人,有結合申報需要, 無論佔股比例大小,務必要向公平會申請結合。

至於公平會何時可以看到交易案的合約?孫立群指出,還沒看到合約,所以並不知道申請結合的到底是哪家公司,或哪個個人,所以目前針對所有的公司跟個人,都會發文一併請他們來申請。目前程序是請交易人說明此案,並經公平會同意結合申請後,才能進行結合案。

關於至於調查媒體市占率與壟斷的問題,公平會說,業者申報結合後的下一波動作。公平會訂於29日上午召開「媒體併購與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公聽會,公平會表示,同時也會邀請1~2位學生及青年代表參與公聽會。

NCC傳播營管處處長黃金益表示,壹傳媒股份接近一半是外資持有,所以一定會先進投審會申請,投審會將發函給公平會、NCC等部會審議。外界關注的媒體壟斷疑慮,他認為,還需要各部會嚴密協力預防。

黃金益指出,NCC負責壹電視董監事和營運計畫變更審查,目前壹傳媒交易案的關鍵看起來在平面部分,而針對壹電視3個頻道進行審查,不過NCC是整個交易案較末端部分。

依保險法 李泰宏不能兼壹電視董座

金管會表示,壹電視由台灣產物保險公司董事長李泰宏取得32%股權,但李泰宏以個人名義投資壹電視,並非台灣產物有任何資金投入,未觸及〈保險法〉第146條及相關限制規定。

金管會強調,雖目前產險業大股東沒有「產經分離」的要求,但依〈保險法〉規範,李泰宏不得兼任壹電視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買壹傳媒 台塑:回歸媒體專業

台灣壹傳媒交易案的最大股東台塑集團,針對外界及法人疑慮,台塑與台化等公司表示,並未直接投資,未來將發揮媒體監督影響力,共同促進社會正向能量。台塑表示,盼藉由投資媒體事業,協助媒體界一起回歸專業,褪去任何色彩及立場。公告表示,將以客觀、公正的角色,發揮媒體監督影響力,以及提供多元化的公平發聲管道,在有形、無形中共同促進社會正向能量。◇

壹傳媒出售在台灣的業務,今後將回歸香港。圖為台灣壹電視總部大樓。(攝影:陳柏州/大紀元)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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