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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監獄列古蹟 花蓮市公所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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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6日電)位於花蓮市鬧區的花蓮舊監獄興建於西元1937年,因遷離閒置後約20年經轉型成為藝文休憩空間,沒想到卻被指定為縣定古蹟,導致發展受到限制,令花蓮市公所感到頭痛。

花蓮舊監獄興建於1937年的日治時期,因空間逐漸不敷使用,民國71年遷移至吉安鄉新址,舊監獄因此閒置荒廢,只遺留下西側和北側圍牆及兩座瞭望台。至民國91年,花蓮市公所重新規劃利用做為藝文休憩空間,並更名為城垣園廣場,提供給民間團體申請使用至今。

花蓮市公所原本計畫營造城垣園,成為結合多元藝術和休憩功能的公共使用空間,並積極向上級單位爭取經費,沒想到花蓮縣文化局申請列為花蓮縣定古蹟獲得核定,導致城垣園的發展和經營受到限制。

花蓮縣文化局指出,花蓮舊監獄是人權發展演化的重要物證,且監獄圍牆稀少並具有歷史意義,所以才會申請舊監獄的圍牆和瞭望台遺跡指定為縣定古蹟。

花蓮市長田智宣今天表示,多位市民代表和里長認為監獄列為古蹟會阻礙地方發展,他覺得應該可以找出兼顧城市發展和文化保留的雙贏政策,例如只拆除部分城牆,讓整體空間穿透性變強,但並未獲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的認同。

田智宣表示,審議委員會所做的決議有其代表性,花蓮市公所會遵守決議,但仍將持續爭取,在不影響圍牆範圍的開放式空間打造休憩空間,並帶動當地商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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