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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鑑定再評估 身障停車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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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身障鑑定評估新制上路專題1(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7日電)身心障礙權益新制11日上路,身障者必須先醫療鑑定,再評估社福需求,才能取得身障證明,過程較為費事,社福服務因人而異,最明顯差異是身障停車位不再齊頭提供。

新制的母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月7月11日修正公布,主要條文在今年7月11日生效,攸關110萬身障者的權益。為迎接身權法的日出條款,衛生署和內政部提出2階段實施的配套。

身障者新領、換發或重新鑑定,將會感受到醫療鑑定的方式不一樣,還多了一道需求評估,最後領到最長效期5年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是以往最長效期為終身的「身心障礙手冊」,自身和陪伴者的權益都受影響。

新制上路後,「一般流程」是先到戶籍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鑑定表」,前往專責醫院預約醫療鑑定,接著等候社會局處通知需求評估。也可以採取「併同辦理流程」,同時辦理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最後由社會局處核發身障證明。

策劃醫療評估的衛生署雙和醫院復健科主任劉燦宏說,新制規定,醫院執行身障醫療鑑定,至少需要1名醫師加上1名鑑定人員,醫師負責問診檢查,鑑定人員會詢問36題功能量表,了解身障者的記憶、專心、走路活動、使用工具等能力。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說,新制鑑定採用「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分為8大類身體殘病的診斷檢查,另外再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人員由社工師或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醫事人員執行。

鄧素文舉例,假設王爺爺中風癱瘓又胡言亂語,王爺爺鑑定項目為第1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以及第7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其他類別的聽力、免疫、呼吸功能等,可能不需要鑑定。

「新制亦提供到宅鑑定及評估服務」,鄧素文說,如果王爺爺全癱、變成植物人或全天候使用呼吸器,根本出不了門,衛生局和社會局受理家屬申請後,可申請到府服務。

在完成醫療鑑定,新制規定政府應在35天完成社福需求評估與發證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提醒,社福需求服務量身訂製,「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必要陪伴者」這3項將會視情況,註記在身障證明上。

「最明顯的差別就是身障專用停車位」,陳素春舉例說明,如果身障證明沒有註記行動不便,身障者就不能申請身障專用停車位。現制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都可以申請。

台北市等部分縣市社福資源豐富,提供身障停車位保證及價格優惠,導致許多公立學校及公園附設的公有停車場,擁有身障證明車輛日益浮濫,常有市民質疑「假殘障、真優待」,身障停車格上的車子一輛比一輛名貴,且車主不必排隊,排擠有限的停車資源。

同理,註記復康巴士的身障者,才可以申請復康巴士代步。不過,遭人詬病的復康巴士限區行駛現況,將來可以跨區行駛,方便身障者跨縣市外出就醫。至於其他的支持服務,也因各縣市的財力、身障證明區隔服務,而有做調整。

鄧素文說,最近半個月,地方衛生局反映,辦理殘障鑑定的民眾突然變多,可能就是因為意識到權益受到影響,才趕搭舊制鑑定的末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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