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發熱衣及保暖衣抽查 標示不合格率25%

人氣: 1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3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氣候冷呼呼,今年流行發熱衣及保暖衣。桃園工商發展局調查:市售發熱衣及保暖衣品牌價差頗大, 12月份針對法定「商品標示」完整性(不含發熱效果),抽查市售發熱衣及保暖衣,發現100件商品中有25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25%。

抽查市售發熱衣及保暖衣 標示不合格率25%(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桃園工商發展局呼籲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權益受損,對於標示不清(不全)之商品,更應響應政府實行商品標示法規定,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工商發展局於12月份派員至縣轄內各大賣場、知名便利商店、連鎖藥妝店、百貨公司、專賣店、公有市場及網路等20個陳售地點,抽查發熱衣及保暖衣商品100件,稽查結果如下:

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的商品共有25件,不合格率25%。商品之缺失,以未標示「製造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所佔比率最高(17%),未標示「產地」者次高(10%),若發生消費糾紛,恐求償無門。依販售場所,以知名便利商店、公有市場不合格率較高(12件不合格),大賣場、百貨公司及藥妝店抽查結果合格率最高。

工商發展局表示,發熱衣及保暖衣等成衣類商品雖己於101年10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商品之檢驗機制,選購前仍應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標示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如果材質、品質不佳,常有悶熱、不吸汗、不透氣、起毛球、摩擦過敏,甚至造成皮膚炎等問題。

桃園工商局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