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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福部:癲癇藥物應是健保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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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說,新身心障礙認定表提高癲癇認定標準,患者難獲醫療補助;衛福部說,藥物應是健保補助。

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癲癇自2002年起才被列為身心障礙鑑定範圍,但不是所有癲癇患者都能領身心障礙手冊;今年11月生效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提高標準,1年內須平均每個月發作2次、或每日持續有意識障礙導致無法生活自理等。

他說,制度設計使癲癇患者1年至少要發作受苦24次,才能領有手冊,用較低廉價格取得藥品;長期服藥可穩定癲癇發病情況,反而使患者達不到發病標準,隔年就可能領不到身心障礙手冊,形成惡性循環。

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榮譽理事長施茂雄表示,癲癇患者只要完整服藥,可與一般人一樣在社會上做出各種貢獻;以前規定是平均1個月發作1次,這次修正標準提升為2次,希望相關單位重新考慮。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出席記者會表示,這次鑑定類別由舊制改為新制,黃偉哲提出的是舊制,新制是功能性鑑定,評估患者生活、自理、心理社會與注意力功能等。11月生效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參考舊制,也加入新制精神。

她說,衛福部一直滾動修正鑑定基準,她會將記者會意見帶回工作小組討論。

不過,蔡誾誾表示,癲癇藥物應是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似乎與身心障礙手冊無關,會再向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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