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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員遺族撫慰金 維持半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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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4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刪除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按季發給規定,維持現行6個月發一次。

考試院今年5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亡故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從現行每6個月發放一次,改為從明年1月起按季發給。

不過由於軍公教和立委反彈,行政院暫緩推動「軍公教退撫給與發放時程檢討案」,並決定維持亡故退休軍職和教育人員遺族月撫慰金每6個月發放一次。

銓敘部表示,如果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不修正,會只有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從明年1月起按季發給。

基於軍公教人員退輔權益的一致性,避免軍公教退輔給與發放期程不同,考試院今天配合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刪除按季發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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