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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 已發210億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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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7日電)勞動部今天說,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上路後,總共發出津貼達新台幣210億元,有效協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民國98年5月起發放,截至今年4月底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惠人數達23萬9000餘人,發放津貼金額共210億餘元,政府補助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費部分,共計44億8985萬餘元。

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實施以來,除津貼發放外,外界關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是否能順利復職。

勞動條件司強調,依性平法規定,「復職」是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的「原有工作」,而受僱者在申請復職時,除有法定情形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有任何不利處分。

從勞保局相關統計資料顯示,屆滿後仍在原單位加(復)保(曾復職)者達78.31%;屆滿後沒有回到原單位但到其他單位加保者也有15.27%;屆滿後離開職場者僅6.42%。

另依勞動部以曾領取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目前在職的受僱勞工為受訪對象的調查統計顯示,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屆滿後,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為97.3%(83.1%返回原單位,13.9%另覓他職,0.3%自行創業);沒有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僅2.7%,多數理由是為了陪小孩成長。

勞動部說,從實際數據觀察,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多能順利重返原單位復職,且未來會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高達88.7%,顯見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確已發揮協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中年幼子女照顧需求的功能。

勞動部提醒,性平法已修正提高罰則規定,除最高可處30萬元外,並公布違法雇主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呼籲事業單位依法辦理。勞工如有相關法令疑義,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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