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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違規肇禍 國賠183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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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藍姓警員,5年前開巡邏車違規左轉,撞上一輛機車,車上乘客受傷。最高法院判決北投分局應國賠傷者新台幣183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藍男在民國99年9月開著巡邏車行經台北市文林北路,貿然違規左轉,撞上一輛機車,當場機車騎士和18歲的鐘姓女乘客人車倒地,送醫急救。鐘女頭部受傷、多處骨折,事後打官司訴請國賠。

北投分局則主張機車騎士也有過失。但車禍鑑定認為機車騎士在事發時享有路權,並無過失,是藍男開車未遵守交通號誌違規肇禍。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北投分局敗訴,扣除藍男已支付的90萬和強制責任險理賠20萬元,北投分局應賠償鐘女183萬多元。案件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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