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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業加薪增僱青年勞工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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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加薪四法」中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明訂中小企業增雇人員並提高企業整體薪資,能享有租稅減免,但未排除企業間轉換工作者。新法也規定,只要經濟景氣達一定情形下,企業增僱人員並替基層員工提高經常性薪資,其薪資可享有130%加成,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優惠;而基層員工的範圍及平均薪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

為鼓勵企業增僱青年勞工,國民黨立委曾巨威提案,只要企業增僱一定人數的24歲以下青年勞工,作為全職員工,得就每年支付本國籍勞工支付薪資的150%以內,減除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不過,原法已規定,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減除,此「增僱抵稅」項目企業若已適用,和本次新增的「加薪抵稅」、「僱青年勞工抵稅」項目不得重複計入。

因此新法規定,兩種條款僅能二擇一,像是增僱員工增加的薪資給付金額,已經適用相關規定,不得重複計算加薪條文的規定。◇

責任編輯: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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