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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男家屬罹癌 符規定擬可提前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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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5日電)內政部擬修改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增列役男家屬罹癌且經核定重大傷病,得比照認定為身心障礙,符合規定經核定者,得提前退役。

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規定,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無工作收入等狀況,經核定者,得提前退役。

因癌症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但癌症未歸列身心障礙,考量替代役男家屬罹患癌症第2期以上且經核定重大傷病者,病況程度需要接受較多醫療、人力等照顧,內政部打算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內政部擬在辦法中增列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2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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