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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市普現劣質公寓樓 房主損失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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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傑妮墨爾本編譯報導)近年來,高層公寓如雨後春筍般遍布墨爾本各地。然而,一些投資者和居民在新房到手後卻發現,房屋內問題百出。有些問題要得到解決,所花的成本甚至超過將公寓重建。

據《時代報》報導,在2015-2016財政年度,維州消費者事務廳(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接到了近3000份有關房屋質量問題的投訴,年增長13%。許多業內人士說,墨爾本快速增加的公寓樓普遍存在缺陷,原因是未能遵守施工標準和採用大量廉價建築材料。

澳洲公寓社區協會(Strata Community Australia)了解到,墨爾本至少有58座公寓樓存在缺陷,損失總計約4900萬澳元。而該協會維州地區總經理Rob Beck說,這只是冰山一角。

據悉,Caulfield North一個地下停車場出現了污水池;Collins St街公寓大樓屋頂漏水;Brunswick區34名業主被告知,自掏腰包140萬澳元解決漏水問題,比和已被註銷資格的建商打官司更容易。

澳洲公寓社區協會呼籲建立新制度,要求開發商必須拿出其住宅開發成本的2%作為保證金,在建房的兩年內,用這筆錢解決房屋出現的問題。

墨爾本公寓樓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沒有塗防水層而導致房屋漏水,水一旦滲入牆裡或地下,就會使木材腐爛,短時間內就會造成很大損失;還有就是窗戶和玻璃陽台漏水、脫落、變形或開裂,原因是安裝或使用方法不正確。

Express Glass總經理Adrian Grocott說,安裝玻璃的人員沒有從業許可證,在新住戶搬進來之前,建築檢驗員也沒有發現問題。

澳洲窗戶協會首席執行官Tracey Gramlick說,房屋出現問題時,維修成本可能要數百萬澳元,特別是在窗戶出現了問題而導致牆壁和天花板漏水的情況下。

Gramlick說,澳洲越來越傾向於進口更廉價的玻璃建材,並且在房屋設計過程中,為了省錢,加入了越來越多的玻璃窗。

一位首房買家Amanda Frazer在2012年購買了Ormond區的一個兩居室的樓花。當房子蓋好後驗房時,卻發現房子與她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有很大出入。開發商為了多蓋一套公寓,大大縮小了她的陽臺面積。

Frazer聯繫了她的律師,律師告訴她要辦理入住手續,不然會有被起訴的風險。於是她找到市政廳。市政廳對房屋進行了檢查,認定開發商違法,為了多蓋一套公寓,Frazer的房屋結構與規劃許可不一致。

Frazer說,一位檢查員還發現了一些其它違反建築法規的操作:地面不平,樓梯太陡,天花板太低,她的公寓是個劣質工程。

但是,由於開發商已進入破產管理,Frazer無法要求開發商賠付她由於房屋面積縮水造成的貶值和維修費(估計最高可達10萬澳元)。

Frazer的遭遇並不是個案,因為開發商已經破產,或者把他們告上法庭的費用太高,許多公寓業主被迫自己承擔成千上萬澳元維修房子。

雖然對所有維州人來說,購買家用建築保險是強制性的,最多可買3層樓的保險,但高層住宅例外。

建築法專家、TressCox Lawyers律師事務所的Andrew Whitelaw說,這意味著如果建築商破產,業主和投資者可能就得自己掏很多錢來修繕問題房屋。這是制度中的根本缺陷。

維州政府正在考慮在下一屆選舉前修改家用建築保險規定,並將成立新機構——維州家用建築糾紛解決機構(Domestic Building Dispute Resolution Victoria)來強制建築商解決問題、完成修繕工作或為房屋的整改買單,這是最近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部分。

儘管新的法律禁止建築商任命建築檢驗員檢驗其建築,但建築商們還是會讓客戶指定建築商喜歡的建築檢驗員。維州規劃廳廳長懷恩(Richard Wynne)說:「這仍然是換湯不換藥。」他還擔心新的糾紛解決體系中沒有足夠多的具備建築行業專業知識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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