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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馬公市長葉竹林違法兼職 監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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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澎湖縣馬公市長葉竹林在擔任公職期間,兼任民間公司尚德行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指出,已於17日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的提案,彈劾葉竹林,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監委也調查發現,葉竹林自自2014年12月擔任市長迄今,兼任尚德行負責人有3個月又23天。除此之外,葉竹林有4個年度漏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另有6個年度有申報尚德行的營利所得,但葉竹林則說「已遺忘該行仍續存在」。

對此,葉竹林辯稱,是議會的人幫忙報稅,他被國稅局通知要補稅,就馬上去補稅了,補繳稅的金額沒有很多,所以沒有去注意。監委認為,即使由他人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就其申報資料,仍應詳加檢視。◇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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