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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建商強拆民宅 新北市政府:將不准蓋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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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30日訊】臺灣新北市三重龍濱路一處民宅,一家人出門吃早餐,回家竟然看到房子被拆了,成為廢墟。針對建商強拆民宅,新北市工務局將以技術性不允許建商開工,讓建照自動失效,原預計興建36戶的11層大樓,將無法如期興建。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5月30日表明「就是不讓建商蓋大樓了」。

屋主全家出門吃早餐家竟被拆了

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欲在三重當地蓋房子,與大部分居民談妥合約,但剩林姓和吳姓屋主不同意。市民林仁堅29日一家5口出門吃早餐,房子卻被建商委託的工人以大鋼牙和怪手夷為平地。林仁堅飯吃到一半接到鄰居電話才知家裏房子遭建商拆光變成廢墟。林男痛批建商手法惡劣,林男還無法相信,竟有這麼離譜的事情會發生在臺灣。

警方訊問工人,工人表示要拆另一間房子,不小心誤拆林姓屋主的房子。林姓屋主表示,建商買下土地後,好幾個住戶都是這樣被趕走的。吳姓住戶說,建商威脅要他們搬遷,房子賣給建商,可能價錢談不攏,才直接用怪手把房子挖倒。新北市三重強拆民宅案,新北市府表示,不排除將建商列入公辦都更黑名單。

臺灣新北市府工務局副局長吳世瑋(圖)5月30日表示,對於強拆民宅的建商,先罰新臺幣9萬元,且在違反公共安全未解決之前,將不准建商開工,若開工時效逾期,建築案建照會失效。(中央社)

新北市政府:爲甚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民房

針對建商行徑,新北市府「嚴厲譴責建商」罔顧民眾身家安全的惡劣行為。 吳世瑋表示,民國62(1973)年建築法實施後,蓋房子才有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這棟被拆除了房子是有50多年的屋齡,這段期間的房子,只要擁有所有權狀,就算合法房屋。

吳世瑋說,經清查發現屋主沒有所有權狀,對於這類房子有幾項作法,如果通報工務局,市府會排期程拆除。但民國98(2009)年6月以前的違章建築,除非嚴重違反公共安全,不然會先列案管理;對於98年6月以後的違建才會「後建先拆」

吳世瑋表示,建商購買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須拆除時應該與所有權人協議。「談好了,簽個協議書,當然就拆了嘛」;若協商不成,走司法途徑,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就可以拆除。「怎麼可以不走司法途徑,強制拆除,然後說,我拆錯了」。

強拆民宅 新北:先罰9萬不准開工

對於強拆民宅的建商,29日在拆屋時未依建築法第63條,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業者沒有圍籬措施,依建築法第89條,從重罰9萬元(新臺幣,以下同)。

不過,吳世瑋也說,只罰9萬元太輕,市府最終目的就是「不准業者開工,要讓建商無法興建大樓」,若開工時效逾期,建築案建照會失效。

吳世瑋語氣強硬表示,在土地上存在50多年的建築物,不是開怪手來就將它拆掉,這是絕對違法的。「如果這樣子,建商整天開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爽,就可以把他給拆了」。

工務局考慮依以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不予建商備查」,等同技術性讓建商無法開工,以致於在今年4月18日領取建照之後,因無法順利開工,建照於明年1月自動失效,這幢預計興建11層樓36戶的公寓大樓,將無法興建。

新北市林男家莫名被拆,林姓怪手司機及指使拆屋的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新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後,以吳男有勾、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林姓司機則是以5萬元交保 。法界人士表示,建商無權拆別人的房子,刑事上可能觸犯毀損罪,民事上要損害賠償。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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