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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一例一休 台勞動部:特休可延1年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一例一休的調整,原則上是朝向既保障勞工的權益及安全,也給予資方經營企業的彈性,並沒有獨厚哪一方。(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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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勞動部31日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方向包括休息日加班費將核實計算;「7休1」例假挪移,須經工會同意才可實施,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連續12天上班;未休完特休假可遞延1年,不必每年結算;輪班間隔。勞動部表示,各界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11月7日前提出。

草案修正重點為,休息日出勤工時、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取消現行「做1給4、做5給8」規定。放寬現行「7休1」規定,改為落實週休二日,不過週怎麼計算可以有彈性,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特休假部分,因為有些勞工有遞延需求,可延到下一年,若下一年還是沒休完,雇主仍應發給工資,前提是勞資雙方同意。

勞動部昨日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修法方向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連續12天上班等。圖為示意圖。(Getty Images)
勞動部昨日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修法方向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勞資雙方同意後,可連續12天上班等。圖為示意圖。(Getty Images)

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上限分為甲、乙兩案,甲案可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乙案則是單月放寬為54小時,以3個月為一期,上限不超過138小時。

現行輪班間隔是11小時,修法分成甲、乙兩案,甲案是以給予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乙案是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這次一例一休的調整,原則上是朝向既保障勞工的權益及安全,也給予資方經營企業的彈性,最終目的是朝向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既安全又彈性的勞工體制來發展,所以並沒有獨厚哪一方。他希望國民黨能體認社會的一些聲音,朝野不分彼此,共同合作,讓國家產業能夠發展,勞工權益也可受到保障。◇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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