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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消費者法首份審查報告出爐:建議加大違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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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份對澳洲消費者權益法(ACL)的審查報告建議,聯邦消費者事務部長應該考慮對違反該法的公司施以更嚴厲的經濟處罰。報告對這項實施了五年的法律提出的系列修改建議均得到了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的贊同。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由澳洲和新西蘭消費者事務委員會(CAANZ)開展的審查提出了19條法律修改建議,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其中最關鍵的一條是建議法院可將每項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罰從110萬澳元提高至下列三種情形最高的金額:

  • 1000萬澳元; 或
  • 如果法院可以裁定價值,為該公司從作為或不作為所得利益的三倍; 或
  • 如果法院無法裁定價值,為12個月期間(截止於作為或不作為發生當月月底)營業額的10%。

競爭監督機構ACCC對該提案表示歡迎,稱極力主張增加違反消費法行為的最高處罰。ACCC主席Rod Sims表示:「一旦這些改革獲得通過,那麼當公司違法時,就會受到嚴重的處罰,而非現在所看到的相對較低的處罰。」

對於個人而言,審查建議將最高處罰由22萬澳元提高至50萬澳元。

最終報告還建議引入一項基本安全法,使消費者更容易獲得有缺陷產品的退款。安全法會使公司出售不安全商品成為違法行為,而該現行法律僅僅要求公司必須召回產品。

報告的第三個關鍵建議涉及消費者擔保,並澄清了一些有缺陷產品退款應享權利。ACCC主席Sims解釋說這兩項修改很重要,意味著「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在一段時間內存在缺陷,則有權獲得退款或更換,而不必證明缺陷問題很嚴重。

該提案還旨在澄清產品存在多項非重大缺陷的情況,建議將此定義為嚴重缺陷,消費者有權要求全額退款或更換產品。Sims先生說,這將解決ACCC目前收到的大量投訴。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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