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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自行車相撞導致少年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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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欣怡澳洲堪培拉編譯報導)上週四早晨在Fadden小學附近人行道上,一名十歲騎車少年因與電動自行車相撞而受傷。因傷勢嚴重,該少年已從堪培拉醫院送至悉尼以接受更好的治療。

首都行政區(ACT)交通部長詹特曼(Mick Gentleman)的發言人表示,根據ACT相關法律規定,功率在200瓦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不可以在人行道上使用。他提醒人們,該條法律嚴格執行,沒有任何通融的空間。相撞的電動自行車騎手46歲,目前警方仍在調查,尚不能確定是否起訴該人。

2012年9月底,年僅39歲的堪培拉居民克羅岑(James Kroezen),因晚上在Evatt區騎電動自行車摔倒而死亡。克羅岑騎車時未戴頭盔,並且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沒有夜間照明設備。克羅岑是一名公眾人物,經營酒吧並有自己發明的專利產品。克羅岑的死亡敦促ACT政府制定相關法律,規定200瓦功率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不允許在人行道路上使用。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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