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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收回扣 一審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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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被控在2012~2015年間,因主導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收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回扣,台北地院5日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回扣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錫山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已繳犯罪所得3,950萬元。可上訴。

此外,同案被告、立法院資訊處長陳露生及蔡望怡、王文龍、蘇百惠等6人,被判5月~5年6月不等刑期,但陳露生未見悔意,未獲緩刑;廠商行賄部分,李保承等4人被判3月~2年6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僅李保承未獲緩刑。◇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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