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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廢水《水污法》新制重判4年2月罰2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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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高雄報導)鳳山溪遭陽裕化工廠排放漆彈廢水汙染,溪水變成藍色,被高市環保局開罰並勒令停工,卻被抓到還在偷營業,於是遭移送。高雄地方法院重判實際負責人有期徒刑4年2個月,陽裕公司罰金2100萬元。環保局3日表示,本案是《水污染防治法》修法後重判案例,體現環境正義。

環保局表示,陽裕食品從事漆彈製作,將未經處理廢污水排入鳳山溪,未遵守停工命令,兩度被查獲繼續製漆彈及排廢水。經檢測超標250倍以上,遠超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裁罰排放標準之濃度最高的50倍,超標導致水中溶氧量不足,產生惡臭,致水中動物大量死亡,嚴重污染環境。

水污法104年修正後大幅提高罰鍰金額及刑責,環保局說,由於該公司未遵行停工命令,還排放廢水污染鳳山溪,除實際負責人三度被查獲而判決三次有期徒刑外,對於公司亦處2,100萬高額罰金,可以說是為環境成本付出了相當代價,對拒不停工的事業會是重重警惕。◇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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