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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無人居住房屋20年 悉尼開發商成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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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悉尼一名房地產開發商擅自占用內西區一座無人居住的房屋20年,週二,在該房屋主後人提起的訴訟案中,開發商被新州最高法庭判決擁有該房的所有權。這棟房屋目前的市場價格為160萬澳元。

這座房屋位於悉尼阿什伯裡(Ashbury)區馬倫尼街(Malleny Street)6號。悉尼房地產開發商格托斯(Bill Gertos)在一次拜訪客戶的途中,無意發現了它。這座房屋1927年被唐尼(Henry Thompson Downie)購得。但二戰爆發前,他就和家人搬到了艾士菲(Ashfield)居住。

唐尼在1947年死亡,沒有留下遺囑。當時,這座房屋被一位 「受保護租客」格裡姆斯太太(Mrs Grimes)以極低的房租租用。她在這裡住了很多年,於1998年4月死亡。然後這座房屋就閒置了下來。

在法庭上,格托斯說他是在那條街上走訪客戶時,發現的這座連門都掉下來的房屋。他在1998年花了3.5萬元將房屋整修了一遍,租了出去。2014年,又花了10.8萬元翻修了一遍。

屋主的後人一直沒有留意這座房子的所有權問題,直到2017年,格托斯試圖將這座房屋註冊到自己名下,警察才聯繫了他們。之後,屋主的女兒和外孫將格托斯告上了法庭。這座三居室獨立屋占地498平米,最近的出租廣告顯示一週租金600元,估價為160萬元。

格托斯表示,他得到的法律建議是,如果他占用了這座廢棄房屋,並且至少12年都為其支付各種帳單和稅款,那麼就可以用「逆權侵占」的法律條款,來宣告對這座房屋的所有權。

週二,法官表示對格托斯提供的給房屋翻修投資的證據和繳稅的證據表示滿意,依法判決他成為這座房屋的主人。法官表示,他也考慮了原告的訴求,但無法接受。法官還判原告支付這起訴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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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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